发布日期:2024-12-09 12:29 点击次数:72
▲高雄黃姓男人曾犯下姦殺(未遂)仙女等7起性侵案,出獄後削发卻又再犯。(浮现圖/取自免費圖庫123RF)
記者郭玗潔/高雄報導
眼镜妹 探花78歲黃姓男人曾犯下7起性侵案,屡次相差監獄,其中别称受害鍾姓仙女只因為不平,慘被黃男勒頸身一火,即轟動一時的「鍾正芳命案」AV小次郎,黃男雖一度被判死刑,但上訴後被改為無期徒刑,又遇減刑僅判10年6月,出獄不到5年就再因性侵仙女入獄。而黃男出獄後逃匿佛門,披上法衣卻仍惡性不改,再度性侵别称住禪寺旁、有智能障礙的女子,全案經台灣高分院審理,法官認為AV小次郎黃惡性紧要,依攜帶兇器侵入住宅對心智劣势女子犯強制性交罪,判他13年徒刑。可上訴。
判決指出,黃男不僅有搶奪、竊盜、各人危險等諸多犯法紀錄,從他年輕起就犯下多起性侵案,包含在1972、1973年間以抓刀足下、灌醉、扼頸等表情,性侵4名國中仙女和1名女性,遭法院處9年徒刑,期間恰逢1975年間作恶減刑條例,黃男下狱不到3年,就在1976年12月假釋出獄。
黃男出獄後在高雄擺攤,改賣狗肉、蚵仔煎維生,一日他見年僅14歲的鍾姓國二仙女騎腳踏車正要回家,黃男心生淫念,將仙女攔下攀談,並誘至他承租的斗室間性侵。過程仙女不平,被黃男勒頸到喉骨變形,窒息身一火,黃男則在施暴中因過於興奮早洩而性侵未遂。隨後黃男將仙女屍體用花巾、尼龍繩綑成胎兒狀,再包上雨衣,棄屍在瓦窯蓄池塘內。
黃男因對仙女姦殺未遂又遺棄屍體,在當時引發強烈輿論,在萬眾矚当前,一、二審齐判他死刑,全案經最高法院兩度撤銷發回更審,台南高分院改判黃無期徒刑,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,但是1988年因為減刑條例,黃男刑期縮減為10年6月,同庚執行完畢出監。
黃男不知自新,於1993年和未滿16歲仙女到KTV飲酒作樂,趁仙女酒醉不醒东谈主事,性侵仙女得逞,再度被判刑6年,並在2004年縮減刑期假釋出獄。
前科累累的黃男出獄後,更名再行出發,削发並在屏東某禪寺擔任住抓,和女子小花(假名)比鄰而居。黃男明知小花有心智劣势,卻趁小花的媽媽到外地參加法會,拿著玻璃酒瓶私行闖入小花家,對小花威嚇「要讓妳死」後,對她性侵得逞,事後丟了1千元給小花了事,小花把錢交給媽媽說「豬哥給我的性侵的錢」,媽媽聽了悲泣並報警。
該案審理時,黃男辯稱他本年78歲,年龄已高、已經沒有性慾,「那羞恥的事我不願意作念」,他是遭小花母女倆迷昏並仙东谈主跳,但愿法官看在他年邁高齡的份上減刑。
法官認為,黃男為削发东谈主,和同為法師的前妻一同主抓禪寺,在本案前黃男就曾對7名女子下手,且多選擇涉世未深、自卫智商較弱的國中仙女,包含本案亦然選擇有智能障礙的被害东谈主犯案,可見黃男惡性之深,並沒有因年龄已長或披法衣削发而消弭,量刑不宜過輕,依攜帶兇器侵入住宅對心智劣势女子犯強制性交罪,判他13年徒刑。黃男上訴被駁回。可上訴。